直銷公司之間的經營守則


4.1 原則
會員公司與其他直銷協會之會員公司應公平相待。

4.2 勸誘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銷商,以有計劃性的誘導方式,來慫恿其離開或勸誘其加入自己的組織。

4.3 詆毀
直銷公司不得且不得允許其直銷商,不公平地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業務計劃或該公司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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