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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處分
5.1 直銷公司之職責
直銷公司之首要職責乃導守本商德守則。若有違反本商德守則的情況發生,直銷公司應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其所能滿足投訴者之要求。
5.2 直銷協會的職責
直銷協會應指派人員負責處理申訴案件。協會應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其所能妥善處理申訴案件。
5.3 商德守則督導人
直銷協會已委派一位商德守則督導人。商德守則督導人應採取適當行動來督導直銷公司導守商德守則,並應妥善處理因違反商德守則而產生的顧客申訴案件。
處分可由直銷公司,直銷協會或商德守則督導人自行決定,其中包括取消訂單、退回貨品、退還貨款或其他適當的處分,包括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商、終止直銷商與直銷公司契約關係、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公司,解除協會會員資格,及公佈該處分。
5.5 申訴之處理
直銷協會將於合理期限內免費為顧客處理申訴案件。
5.6 直銷公司之申訴
直銷公司對另一直銷公司或對直銷協會之申訴,應交由商德守則督導人或獨立仲裁者處理。直銷協會已制定有關的處理程序。
5.7 商德守則之推廣
直銷協會已印備一套商德守則,免費供市民閱讀,使其廣為人知。
註:本商德守則由世界直銷協會聯盟制訂,並由香港直銷協會實施及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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