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直銷商之經營守則


3.1 直銷商之導循
直銷公司應要求其直銷商導守本
商德守則,以作為加入公司的直銷體系為直銷商的條件。

3.2 招募活動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有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招募行為。

3.3 公司資訊
直銷公司提供其直銷商有關直銷創業機會及其權利義務的資料應詳盡且正確,直銷公司不得對推薦對象提出不實的言論或無法實現的承諾。直銷公司不得以錯誤或不實的方式,向推薦對象表示有關直銷創業機會的各種好處。

3.4 收入聲明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誇大直銷商實際或可能達到的銷售業績及收入。若提及任何收入或銷售業績,均須有事實及文件作為根據。

3.5 契約關係
直銷公司應提供其直銷商一份須經過雙方簽署的合約書或聲明書,此合約書或聲明書應詳列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直銷公司應告知直銷商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如營業執照、註冊登記及稅務等問題。

3.6 費用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向其他直銷商收取明顯不合理的高額參加費、訓練費、經銷權費、業務推廣資料的費用或任何有關加入直銷業之費用等。

3.7 終止契約
終止直銷人員契約時,直銷公司應接受直銷商退回仍可供再銷售之存貨,包括業務推廣資料、輔銷器材及創業資料袋,並依據原先購買金額,退還直銷人員原先的成本淨額,可扣除最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及任何已繳付直銷商的折讓或獎金。

3.8 存貨
直銷公司不得要求或鼓勵直銷商購買過量之存貨。下列為合理存貨參考的重點:存貨量與實際之可能銷售量之間的數量,產品市場競爭力之性質及其市場狀況及直銷公司之退貨及退款之制度。

3.9 獎金及獎金清單
直銷公司應提供一份週期性的各項頒發清單予直銷商,例如銷售、購買、所得細目、佣金、獎金、折讓、運費,取消訂單及其他相關的事項,並應根據直銷公司和直銷商之間的安排,所有應付款項應準時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3.10 教育及訓練
直銷公司應提供直銷商適當的教育及訓練,使其以誠信的方式經營。教育訓練可透過訓練課程或經營手冊或事業指南,或視聽資料。


[通則] [對顧客之營業守則] [對直銷商之經營守則] [直銷公司之間的經營守則] [商德守則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