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直銷商合規
直銷公司須要求其直銷商遵守本商德守則,並以此作為加入公司的直銷體系為直銷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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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招募活動
在同潛在或現有直銷商的交往過程中,直銷公司不得採用具有誤導性、欺詐性或者不公平的招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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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業務資訊
直銷公司提供給推薦對象或者現有直銷商關於直銷創業機會及其相關權利和義務的資訊必須詳盡且正確。直銷公司不得對推薦對象提出不實的言論或無法實現的承諾。直銷公司不得以錯誤或不實的方式,向推薦對象表示有關直銷創業的各種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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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獎金及獎金清單
直銷公司應提供一份週期性的各項頒發清單予直銷商,比如銷售、購買、所得細目、佣金、獎金、折讓、運費、取消訂單以及其他相關的事項。並應根據直銷公司和直銷商之間的安排,所有應付款項應準時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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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收入聲明
直銷公司及直銷商不得誇大直銷商實際或可能達到的銷售業績及收入。若提及任何收入或銷售業績,均須有事實及文件作為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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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契約關係
直銷公司應提供其直銷商一份須經過雙方簽署的合約書或聲明書,此合約書或聲明書應詳列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直銷公司應告知直銷商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如營業執照、註冊登記及稅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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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費用
直銷公司和直銷商不得要求現有直銷商或者推薦對象承擔明顯不合理的高額參加費、培訓費用、經銷權費、業務推廣資料費用或者任何有關加入直銷業之費用等。因接納成為直銷商而收取的任何費用必須直接與之後所提供的資料、產品或服務的價值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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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終止契約
終止直銷商契約時,直銷公司應接受直銷商退回在前十二個月內買入的任何仍可供再銷售的存貨,並包括業務推廣資料、輔銷器材及創業資料袋,並依據原先購買金額,退還直銷商原先的成本淨額,可扣除最高百分之十的手續費。公司同時可扣除直銷商所收到的根據先前購買的貨物而取得的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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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存貨
公司不得要求或鼓動直銷商購買過量存貨,公司應採取合理的措施,以確保接受下線銷售量報酬的直銷商能夠消耗或再次將其購買的產品銷售,以便於此等直銷商有資格接受此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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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其他資料
公司應禁止直銷商銷售或要求其他人員購買與公司政策和制度不一致的任何資料。直銷商在出售經直銷公司批准的宣傳資料或培訓資料時,不管是拷貝還是電子格式,均應:
(1) 僅使用遵守公司所堅持標準的資料;
(2) 不得要求下線直銷商購買此等銷售輔助資料;
(3) 按等同於市場價格的合理公正價格提供銷售輔助資料;以及
(4)提供與公司給予直銷商相同的書面退貨政策。
公司應採取積極、合理的措施去確保直銷商製作的銷售輔助資料符合本守則的規定,且不具有誤導性和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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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直銷商訓練
| 直銷公司應提供直銷商適當的訓練,以其以誠信的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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